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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婆家回來後 開始上班就得知有人去通報了社會局
所以社會局來強制安置了小金孫
工作單位裡的同事們  有人感到氣憤 因為這件事是院方的事 為何要去爆料?
也有人覺得這個小小的生命終於有了他的出路................................

有人開始猜測  是不是本單位的人去爆的?
大家開始去想 會是誰呢?
再來就有人更加的義憤填膺的覺得為什麼要這樣做?
這也不是父母的錯他們也很無奈啊~

有人站在父母的立場 有人站在小生命的立場
大家的感覺都不同 也有不同的看法
小金孫事件就像一個雪球一樣的越滾越大
因為意見相左所以同事之間有些小磨擦......................................

對於小金孫事件呢 ~ 我個人也有我的看法    只是看法和想法而已 沒有要別人也和我有相同的看法喔~

一. 不論這個孩子 要不要 或是該不該 來到這個世界上  他己經來了 
      很不幸的是   他躺在位於中華民國土地上的某一家醫院   他的父親是台灣人
      所以 他的家人包括這個小孩 這家醫院的工作人員就應該要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 
      中華民國有一條兒童青少年福利法     這個部份 應該沒有問題吧?
     
      所以    今天不論他的父母有多麼的愛他 考慮到他的未來 
      他們現在做的決定  在父母的眼裡他們覺得 那樣對這個小生命是最好的
      可是 他們做的那個決定  很糟的是他們觸犯了中華民國的法律..................................................
   
      所以 我不能認同他們所做的決定
     我認為 他們是自私的   為了他們自己
     而且不要忘了 在這個孩子出生的第二天 就有他的家人 詢問醫療人員可否給這個孩子一針直接走?
     被我們的主管直接而且堅定的告知  不可以這麼做......................

     試問  在出生的第二天 都沒有看過孩子一面 就定了主意   
     要一個外人 就是本人~我  如何去相信 他們愛這個孩子     要這個孩子?
     更奇怪的是  連院長 校長 其他的董事 就一面倒的支持這個孩子 要讓他自然死亡    為的又是什麼?   
     如果有人知道 請告訴我他們的原因.....................

     因為孩子以後會很痛苦?   所以現在可以為了愛他愛到殺死他的地步嗎?
     因為讓自己的孩子死在母親的面前是件殘酷的事情    所以 讓他死在我們護理人員的面前就不殘忍?  
     只因為護理人員在職場上 生老病死看的比別人多       所以 我們就應該要讓他在我們的面前慢慢的離開?
     還是因為我們只上班8個小時 所以孩子死在我們的班裡  我們可以比較無關痛癢 的繼續我們原有的生活?
     
     我們都不是這個小孩 沒有人知道 他的感覺是什麼 
     因為他還小 沒有行為能力 所以他的一切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來替他決定
     有人覺得包括這個孩子的生與死  父母都可以決定

     如果  一個孩子的生死可以由父母來決定 
     那麼今天不會有那麼多虐童事件的新聞被報導   也不會有今天的兒童青少年福利法 這條法律的存在了
     這條法律的存在的目的 在告訴大家
     每一個人 都有生存的權利除了他自己  沒有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 可以決定這個人的生或是死
     雖然孩子是父母生的 但是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啊~

     我覺得 這個孩子 他離開了媽媽的肚子  到了這個世界上了  就有生存的權利 
     中華民國的政府 立了一條兒童青少年福利法 給了我維護孩子生存權的義務
     所以 我們有義務去保護他 就這麼簡單...................................

     父母親在家裡留了多少的眼淚    內心多麼的掙扎  我們的確看不到 也不能理解
     同樣的 放一個孩子在新生兒科的醫療人員的面前不理會他 
     任由他的開放性動脈導管日漸擴大
     心臟的血液不停的分流    直到他心臟衰竭...........................
     我們內心的痛苦 也不是父母親或是其他的家屬可以看得到的可以理解啊~

     給他最基本的氧氣  最基本的水   最基本的抗生素   他不會長大 短時間內也不會被細菌吃死

     是啊 ~ 我們並沒有不理他  如果就這個層面來說  的確是.....................
     但是  這些最基本的措施     都是在人道立場  該做的.................
             
     事實上  我們確實違反了法律  
     這年頭 醫療從業人員己經夠難做了 
     假如為了糊口飯吃   我們必需挺而走險的去犯法   我想 這也大可不必吧~

     不要來問我 我們犯什麼法?  自己去google  兒童青少年福利法 就有很多資料
     詳細閱讀之後 就會知道  有沒有犯法了.....................................

二 現在再討論 是不是我們單位的人去檢舉 或是誰去檢舉的  到底有沒有意義?
     老實說  我覺得沒有意義.............................
     被檢舉己成為事實    再去找誰是鬼   能改變什麼嗎?
     
     我倒是覺得去檢舉的人  很勇敢  很帶種   那個人 做了我不敢做的事情     而且是應該做的事情
     如果他來找我  告訴我是他去檢舉的  除非那人是我討厭的人 否則我會給他一個很大很大的擁抱.............................
     也謝謝他/她  幫我做了一件 我很想做卻又不敢做的事   
     
     至於那個人有沒有錯?  我倒是很想問  何錯之有?
     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上 那個人是站得住腳的  守法有錯嗎?

     今天你在賣場裡看到有人偷東西  你會不會想要檢舉他?  我會
     可是如果這個偷竊的人是一個黑道小囉囉  你會不會 敢不敢檢舉?  
     我不會 我不敢  因為我怕被他打

     請問 這個小偷在偷東西之前他的內心有掙扎過嗎? 有流眼淚嗎?    
     正常的小偷 應該不會吧~~~
     但是 檢舉犯罪  不是人人有責嗎? 
     明明是合法的正確的 為什麼不敢做? 要屈服在強權下?
     結果變成了要檢舉的人在內心掙扎~~~~這樣合理嗎?   
    
     台灣大部份的人 都是這樣的心態~  
     所以  我們的政治一團糟  打嘴炮的人多 真的帶種 敢做敢當的人很少
     於是  我們的國家在世界175個國家裡 貪污排行榜中名列前35名........................................
     因為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在過日子
     大家都只為了糊口飯吃..........................................

     再回過頭來看這件事情   
     在這個孩子被放棄的時候 我不願意照顧他 是因為我不想違反我的良心 也不願意違法
     有人願意照顧他   是因為他覺得父母親也是很大的受害者
     可是事實上就法律的觀點而言  他們都在做違法的事情
    
     我和大多數的台灣人一樣  沒有種 所以我不會去告發他   
     可是 我相信  一定會有人去告發的 就像這次一樣
     到時候再由法官來評定  父母的內心有多痛苦  而護士小姐 是出自於多大的愛心才去照顧他
     到時再來看看 有沒有檢察官會因為這樣而不起訴?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這好像是公訴罪    除非妳有強大的律師團可以幫妳.....................
    否則 以現在的台灣社會醫療事件中  護士小姐大部份都是代罪羔羊的情況下
    很有可能平常我們穿的 護士服就變成了斑馬服.......................

三 大家都是愛寶寶的
     在新生兒科工作 很難不愛上這些孩子 不論他們是不是很愛哭 長得可不可愛
     我想 大家對孩子們的愛 是不需要去懷疑的
     我不敢說每一位 但是 大部份的同事 都是愛這些在我們的生命裡出現的小可愛們
     
     無關乎寶寶睡的床是否亂的像垃圾場一樣 或是有沒有把他們當成自己的孩子來照顧
     我相信 大家都是本著自己受的專業教育和良知 來照顧他們

     詠祺 我們愛  之之我們也愛啊 ~ 小阿肥 我們也是疼愛他呀~  小正妹 小帥哥 有誰不愛他們? 沒有人吧~
     更早之前的小公主  小寶  雙胞胎的香腸兄弟  哪一個不是我們抱在懷裡又哄又騙的?
     為了小寶的食道擴張 我們還和CA CA 大吵過好幾回呢~

     這些孩子讓我們的生命裡  職場上有了許多的色彩  
     忙碌的8~12個小時裡頭  他們帶給我們的歡樂和笑聲   從來不曾停頓過~
     
      每一個人 對寶寶表現疼愛的方式都不同  但是 都是愛他們的   
     如果不愛他們的話      那我們又何必為了他們的治療意見相左時 用力的討論著?
     就是因為疼他們  為了他們的權利為了他們好   才會想討論出對他們最子的方式啊~ 不是嗎?
   
     如果單純的用 是不是有把孩子們當成自己的寶貝來照顧 這樣的方式來評定 有沒有照顧好寶寶們
     我們人是覺得這樣的方式太狹隘...................

     這些孩子為我們的生命帶來了不同的色彩 同樣的他們也是我們生命中的過客
     我們這些護士阿姨對這些寶寶 以及寶寶的爸媽來說
     充其量 也不過是個擺渡人而已~
     等他們出了院了我們的關係就結束 頂多 他們大了的時候回來看看我們一下

     試問 需要為了過客們 傷了同事間的情誼嗎?
     今天大家對於這件事情 這個小小的生命有著不同的看法和立場
     
     說出來是為了讓彼此知道自己心裡想的 和想做的
     並不是要說服和自己不同想法的人 要變的和自己一樣  ......................
     所以不要為了這件事  傷了同事間的和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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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ivaler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